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开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辖区商务局、财政局、新区经发局、财政局、高新区招商局、财政国资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根据省级、市级商务(开放)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就 2017年度市级开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含免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含免申报)条件
    (一)镇江市城区范围内(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三)企业或单位具备的条件不低于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依法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存在弄虚作假等骗取各级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事项
    (一)凡有申请意向并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或单位,需在7月12日至8月11日期间登录“镇江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230.60.26:8000/V2OIP_S/)上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工作,按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到申报系统,同时将三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各辖区商务局相关科室备查,纸质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企业或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镇江市开放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并装订在纸质材料中。
    (二)免申报项目需在镇江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230.60.26:8000/V2OIP_S/)上完成企业注册并上传《镇江市开放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除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免申报项目)及相关文件材料。
    (三)各辖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登录“镇江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项目联合行文(行文包括指南中要求的汇总表),在8月20日前上报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时,将两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存档备案。
    (四)材料上报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委托市信用办对所有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信用审查。
    (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取消其三年财政扶持资格的同时,将分别录入镇江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和镇江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至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附件1:镇江市开放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2: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5: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指南